信赖利益的损害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 所受损害又称直接损失,是指既有财产的减少,如缔约费用(如为签订合同而支出的交通费、咨询费等合理费用)、准备履约费用(如为履行买卖合同而租赁仓库支付的租金等合理费用)、已付金钱产生的利息等。 民法第216 條亦定有明文。又民法第216 條第2 項之消極損害(所失利益),乃一般可得預期利益之損害,並不以取得利益之絕對的確實為必要,凡按外部情事,足認已有取得利益之可能,因責任原因事實之發生,致不能取得者,即為所失之利益。 有的学者将财产损害划分为所受损害(为积极的损害,即财产的直接损害)和所失利益(为消极的损害,即本来应当获得的利益没有获得)。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减少,指由于侵权人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与财产相关的未来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害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 所受损害又称直接损失,是指既有财产的减少,如缔约费用(如为签订合同而支出的交通费、咨询费等合理费用)、准备履约费用(如为履行买卖合同而租赁仓库支付的租金等合理费用)、已付金钱产生的利息等。 本文首先介绍所失利益方式的基本内容,然后分别从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展开。理论层面侧重 于探讨推定理论在所失利益方式中的运用,重点关注推定成立的条件、推定的内容以及推翻推定内容 的情形。实践层面着重于分析损害发生因果关系认定的情形。 履行利益、信賴利益及固有利益係對被害人或債權人所享有利益發生原因不同而作之區別,因此被害人或債權人在上述三者利益其中一者被侵害時,所受之損害,仍會包含如上說明到的「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切勿將履行利益、信賴利益及固有利益,與所
违约损害赔偿包括期待利益吗
所受损害,学说上称为积极损害,系指被害人既存财产减少而受之损失,例如,因身体受伤在治疗上所支出之医疗费,货车被撞而减损之
在期待利益损失赔偿纠纷案件中,如果守约方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期待利益确系违约方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所直接造成的。